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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金融治理协同理念 助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新疆昌吉中院召开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法院金融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中关于金融审判工作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审判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金融协同治理理念,新疆昌吉州中院于2023年3月3日召开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昌吉州金融办、银保监分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以及17家驻昌吉州金融机构参加了座谈。

会上,昌吉州中院三级高级法官刘秀春对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中关于金融审判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立案一庭通报了昌吉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运行情况,民二庭通报了2021年以来昌吉州两级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情况以及典型案例,并就金融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各金融机构代表进行了深度交流,对如何合力化解金融纠纷,防范金融风险商讨了有益的对策和建议。

与会金融机构代表表示,对昌吉州中院近几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尤其是金融审判工作充分认可,今后将积极配合法院建立健全金融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金融领域诉源治理,不断改善昌吉州金融生态环境,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不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会议最后,昌吉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霞对金融审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升金融案件审判质效。全面学习贯彻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强化金融监管政策与法律适用的衔接配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银行主体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审判资源,打造专业化、年轻化的金融审判队伍,强化审判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等作用,推动金融案件审判工作。二是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金融司法服务联席会议,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通过邀请金融机构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征集意见建议,对于金融审判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和潜在风险,及时调研分析,分析常态特点,总结经验做法并及时反馈,形成司法服务金融发展的多元格局。三是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走访座谈、授课研讨等方式,帮助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在未来的诉讼中,法院对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金融机构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金融行业领域出现的管理漏洞,除直接向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书外,也将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将银行不合规情况进行通报,有效促进金融机构市场行为规范,预防和减少金融风险。四是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对金融纠纷的源头化解、多元化解,进一步强化“把诉前调解挺在前面”的意识,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充分发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作用,通过示范判决促进类案调解的制度功能,通过短平快、低成本、实质性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 | 朱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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