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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2〕1327号文批准征收土地377.534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宗地位于、五龙镇、杨集镇、重阳街道、洙湖镇、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水利局、项城市孙店镇飞地。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上蔡县征地区片地价综合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物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1.8万元/公顷
四、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采用货币安置、村组内调地安置和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辖区自然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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