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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保欠费时,应支付利息与滞纳金的比例是多少?

补缴社保时利息滞纳金政策:

1、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

2、针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补缴养老保险利息:对于社保没有按时缴纳的,在补缴费用时,除了需要补缴所欠本金,另外还要补缴欠缴本金在欠缴期间的利息。

补缴利息只针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利息额度根据银行当年的利率计算得出,补缴利息也有一定的计算方法,由电脑自动生成。缴纳的利息会计入个人账户,最终受益的还是参保人自己。

社保中断及时补缴,越拖越多。

说实话,灵活就业人员不会出现社保欠费。我们可以看《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群有四类,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


职工是应当缴纳,按照劳动法规定是必须缴纳,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者,自社会保险费欠缴之日起,每日承担5/10000的滞纳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只有企业才能构成违法行为。


至于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他们属于可以缴纳没有必须参保的义务。如果没有按时参保,下个月继续缴纳就可以了。因此不需要补缴,也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2016年人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中非常明确的提出,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如果当地设立特殊的政策,应当按照当地的政策执行,但是一般不需要缴纳滞纳金。比如说天津市即将取消的当地户籍人员补交中断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一般都是需要按照现值缴纳,就是说按照缴纳当年的社平缴费基数。


所以,灵活就业人员一般不能够允许补缴社保,也不会产生滞纳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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