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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项问题!华贵保险及分公司被罚273.5万,14人同吃罚单投保人保险公司

中新经纬6月2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日消息,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贵保险”)及其贵州分公司日前相继领罚单,合计被罚273.5万元。此外,14名责任人也同时被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贵保险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包括: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未按规定缴回许可证原件,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部分投资管理人选聘未经董事会决策程序确定,虚假列支财务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四条,《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华贵保险被警告并罚款201.5万元。


截图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同。

此外,安逸民作为华贵保险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汪振武作为华贵保险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部分投资管理人选聘未经董事会决策程序确定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汪骏飞作为华贵保险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吕文韬作为华贵保险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段冉作为华贵保险虚假列支财务事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王海兵作为华贵保险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王学良作为华贵保险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李春作为华贵保险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关联交易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贺韦嘉作为华贵保险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杨红燕作为华贵保险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虚假列支财务事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王庆军作为华贵保险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虚假列支财务事项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

同日(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华贵保险贵州分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被罚款72万元。


此外,徐永帅作为华贵保险贵州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刘晓军作为华贵保险贵州分公司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徐洪超作为华贵保险贵州分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撤销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并罚款6万元。

华贵保险官网显示,华贵保险是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于2017年2月成立的全国性人身保险公司。作为贵州省第一家本土保险法人机构,华贵保险立足贵州、服务全国,以民生保障类产品创新为突破口,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人身保险保障。(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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