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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职务之便,参与团伙盗窃!一银行职员被终身禁业犯罪银行业责任人员

每经编辑:张锦河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运城监管分局作出一则行政处罚,一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职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174922349

这则《中国银保监会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当事人尚志强因“借助职务之便,参与团伙盗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运城监管分局禁止其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第四十九条 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检查、调查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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