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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一季度两家机构拒收人民币现金遭处罚央行王心中国人民银行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姜樊)4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根据公告显示,昌吉州华兴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人民银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同时,阿克苏市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家机构则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门票,人民银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人民银行表示,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人民银行指出,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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