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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收过程中未获得补偿安置怎么办?

导读:随着国家的发展,很多地方已经将发展的方向向农村蔓延,因此,我们会看到很多的宅基地都会被征收。那么,在征收过程中未获得补偿安置怎么办呢?
集体土地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征收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是负责实施具体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定主体。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启动机制不同,可分为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前者行政机关根据其法定职权应主动作出,后者则是应行政相对人申请而作出。



当政府不主动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权利人应该怎么办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有权代表国家实施征收,也有确保被征收人通过签订协议或者以补偿决定等方式获得公平补偿的义务。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并未将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安置的程序设定为一种依行政相对人申请才能启动的程序。
进一步讲,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补偿义务,以使行政相对人获得公平补偿。在与被征收人达补偿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或者以行为的方式直接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安置补偿职责,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请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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