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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变!事关重庆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已开始实行→配建重庆市工业用地住宅用地


2023年3月30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

重庆市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基准地价的通知

渝规资规范〔2023〕5号


图源: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注重庆房产、地价的小伙伴都知道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是符合市场实际的

那本地调整有哪些变化?

有什么影响呢?

来看今天的推文

基准地价是什么?

基准地价是对不同用途、不同级别的土地,在设定土地开发强度和开发程度下,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主要是为各级政府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时提供价格参考为征收土地税费和核算土地资产收益提供依据。政府可以根据基准地价制定灵活的地价政策,引导和调控各类社会经济活动,有利于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落实经济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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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备注:1.基准地价期日:2022年1月1日。

2.土地权利类型: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土地权利限制:住宅、商业、办公用地未设物业持有、销售、代建、配建等要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仓储用地未设物业持有、代建、配建等要求,设定物业不允许分零销售。

4.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办公用地为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仓储为50年。

5.土地开发程度:住宅、商业、办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六通一平”,工业、仓储用地为“五通一平”。

6.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住宅、商业、办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建筑面积单价,工业、仓储用地为土地面积单价。


图源: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基准地价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基准地价适用于重庆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庆市中心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9个市辖区(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二)价格内涵

本基准地价是不同级别、不同用途、设定土地开发强度和开发程度下,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内涵说明表


(三)土地用途分类

本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办公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六类。《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的相应土地用途分类与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类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用途及代码

含义

对应基准地价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0701)

指用于城镇生活居住功能的各类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

(0901)

指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服务业用地

商业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0903)

指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0904)

指除以上之外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以观光娱乐为目的的直升机停机坪等通用航空、汽车维修站以及宠物医院、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等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0902)

指金融保险、艺术传媒、研发设计、技术服务、物流管理中心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办公用地

工业用地

(1001)

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装备修理、自用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采矿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1101)

指国家和省级战略性储备库以外,城、镇、村用于物资存储、中转、配送等设施用地,包括附属设施、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仓储用地

储备库用地

(1102)

指国家和省级的粮食、棉花、石油等战略性储备库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

(0801)

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相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及附属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科研用地

(0802)

指科研机构及其科研设施用地

文化用地

(0803)

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教育用地

(0804)

指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设施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体育用地

(0805)

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企事业、军队等机构内部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0806)

指医疗、预防、保健、护理、康复、急救、安宁疗护等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0807)

指为老年人、儿童及残疾人等提供社会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用地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702)

指为城镇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括社区服务站以及托儿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小型综合体育场地、小型超市等用地,以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12)

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等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13)

包括供水用地、排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通信用地、邮政用地、广播电视设施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等用地

殡葬用地

(1506)

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陵园、墓地等用地

备注:1.住宅用地、办公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中的配套的附属经营性设施用地,应参照商业用地用途确定;

2.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用地,其用途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地用途类别确定。

完整版文件内容大家可以将下方链接复制到浏览器中查看:

https://ghzrzyj.cq.gov.cn/zwgk_186/zcwj/xzgfxwj/202303/t20230331_11837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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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主要有哪些变化?有何特点?

PART.

01

在用途划分方面,从原来的4类调整为住宅、商业、办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业、仓储用地6类用途,对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研发、物流仓储等产业的支持更精准,符合国家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要求。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能源、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惠民生、补短板。

PART.

02

在土地级别方面,本次土地级别评定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构建体现规划赋能的土地级别体系,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山水生态景观、文化风貌等规划因素对土地质量提升和价值显化的导向作用,体现了城市规划发展的前瞻性。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用地级别由原来的14个级别分别缩减为7个、10个、10个、3个级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6个级别,仓储用地为3个级别。

PART.

03

在基准地价水平方面,坚持经营性用途的反映市场客观地价水平,结合市场实际和管理需要,住宅、商业、办公用途的基准地价接近市场价,与市场水平整体趋势一致,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对于产业类用途的进一步体现政策支持导向,加大了对教育、医疗、体育、社会福利等民生产业的地价支持力度。切实支持新型产业发展,新型产业用地(M0)基准地价按照普通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执行,更好地促进我市研发创新、科技孵化、软件信息等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加快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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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有何影响?

此次更新客观反映了区域土地价值,顺应了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品质提升和土地价值显化,符合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实际,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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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准地价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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