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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绛县发出全省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



3月31日,运城市绛县发出全省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我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全领域全覆盖。

当天,绛县举行土地(特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横水镇居太村的15户村民的30块土地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村民魏光华拿到了全省第一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本编号为00001的证书里,清晰记载了发包方、承包方、承包方式、合同代码、承包期限、不动产单元号、坐落面积、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等关键信息,“拿到了大红本,这下心里更踏实了,以后我可以顺利把地租出去了,也能抵押贷款了。”魏光华高兴地说。



农村最重要的资产是土地,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土地。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通过登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合法性确认,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让“耕者有其田”更有保障。



对此,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日前召开全省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5个方面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再强调、再部署、再动员,聚焦重点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压紧压实责任。“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明晰不动产物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农村不动产登记事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坚决抓好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姚青林表示。



从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的成功颁发对于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全省不动产登记拼上最后一块“拼图”,自此全省真正构建起覆盖城乡一体、覆盖全部类型的“权籍一张图”。以往分散登记时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由农业农村、林草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登记,由于不同部门间工作要求不一、登记标准不一、信息共享不及时,容易造成权属交叉重叠等各种遗留问题,既不方便老百姓办理业务,也不利于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四统一”为目标,将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能集中整合到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姚青林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依合同登记",自合同生效时设立,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相关信息做好登记颁证,确保工作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省自然资源厅登记局局长王智慧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今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密切协作配合,强化顶层设计,明确职责分工,联合发文部署,共同发力推动,为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提供了坚实保障。



同时,为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职能平稳过渡、交接顺利,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结合我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选取绛县作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探索登记路径和共享清单,及时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助力绛县顺利发出全省首证。从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了解到,我省进度位居全国第一方阵。试点的成功经验为全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登记颁证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省各市要于今年6月底前发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各县(市、区)要于今年底前发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本不动产权证书。”从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下一步,我省将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登记需求,助力全省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

来源: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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