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宝库 > 何青等:央行职责调整和分支机构改革,增强政策制定和协调执行能力金融监管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

何青等:央行职责调整和分支机构改革,增强政策制定和协调执行能力金融监管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



何 青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主要成员

胡 通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研究员

本文转载自3月29日中宏网。

本文字数:2852字

阅读时间:8分钟

2023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有关中国人民银行的改革包括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调整和分支机构的改革两大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本次的职责调整,有利于央行专注货币政策制定和宏观审慎管理,更好地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提升服务我国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三大内容,即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有关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调整和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内容,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三大内容的具体部署,通过对目前现有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和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作为三大任务之首,其目标是建立有助于实现币值稳定、充分就业、金融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大任务的中央银行体制机制。本次央行的职责调整,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仅有利于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对日益交叉混业的金融业加强统筹监管,而且也有利于央行专注于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更好地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所以不能简单理解为对人民银行职能的削弱。

本次改革后,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制定职能将进一步聚焦。在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将继续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平稳增长,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在宏观审慎管理方面,央行将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高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稳步扩大宏观审慎政策覆盖面。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按时满足附加监管要求,加快推动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建立健全总损失吸收能力,切实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方面,央行将持续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重点项目和煤炭煤电的清洁高效利用提供优惠资金,通过专项再贷款满足企业的科技创新和设备更新需求,推动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落地生效。在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方面,央行将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推动企业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稳中有降,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改革,利于加强央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能力。

本次分支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大区分行、恢复省级分行、不再保留县级支行。原来同时分管几个省份的大区分行将改为各省的省级分行,原有县级支行的职能上收至地级中心支行。具体的,撤销了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改为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但是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除了央行分支机构改革,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还明确指出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此举将有效解决在以往实践中,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除监管外同时负责招商引资、金融发展和产业扶持等职能带来的监管冲突问题。

在央行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同时深化改革的背后,是近年来地方金融系统风险频出所暴露出的现有监管体制的弊端。一方面,近年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私募融资和短期融资违约频发问题、以及关联交易界限不清和腐败问题严重,暴露了各地金融监管尺度不一、专业性不强的诸多漏洞。另一方面,这也反映了沿用了20多年的大区分行制度,已经不再适合当下金融发展形势的需要。大区分行制度设立的背景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地方政府对央行地方分支机构在制定货币政策以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愈来愈多。1997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其中提到在全国设置若干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分行。1998年,人民银行按照会议要求,撤销了31个省级分行,根据地域关联性、经济金融总量和金融监管的需要,成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9大跨区分行和北京、重庆两家营业管理部。在设立之初,大区分行制度确实减少了地方政府对央行地方分支机构在制定货币政策以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也方便了跨省范围统一调度监管力度,增强了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保障了央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大区分行制度跨省实施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分管几个省份的大区分行难以兼顾不同区域的经济差异,并且也不利于地方政府协调配合政策执行,所以近年来九大区行职能定位和去留问题一直受到各方关注。当下选择恢复省级分行制度,使得央行分支机构和行政区划更好匹配,实际上有利于加强央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传导性,更好地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而不再保留县级支行也有利于精简国家机构、提高政策执行与监管的效率。这些央行分支机构改革措施配合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于处置近年来频发的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地方金融市场事件,以及加强地方宏观调控等都会产生更有利的影响。

总体而言,中国人民银行本次改革的两大内容,有利于央行专注货币政策制定和宏观审慎管理,同时加强了央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配合,既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传导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也有利于央行提升宏观审慎监管能力,增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能力。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