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宝库 > 涉及1387户!慈溪这些地方将征收慈溪市宁波市曹娥江土地使用权

涉及1387户!慈溪这些地方将征收慈溪市宁波市曹娥江土地使用权


这两天,慈溪 又有土地征收拆迁消息啦! 一起来看看吧!

01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曹娥江引水工程慈溪中部通道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水云浦至蛟门浦)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慈政发〔2023〕8号

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248号两次修正)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曹娥江引水工程慈溪中部通道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水云浦至蛟门浦)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慈政处〔2023〕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南圆村耕地,南至三塘横江规划红线,西至东海村耕地,北至三塘横江规划红线,具体以慈溪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7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慈溪市房屋征收所。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45日,搬迁期限为6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曹娥江引水工程慈溪中部通道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水云浦至蛟门浦)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五、曹娥江引水工程慈溪中部通道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水云浦至蛟门浦)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或者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ixi.gov.cn)。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02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二灶潭路道路、停车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慈政发〔2023〕7号

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248号两次修正)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二灶潭路道路、停车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慈政处〔2023〕7号),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 东至东三环,南至盛泰嘉苑小区,西至二灶江,北至开发大道,具体以慈溪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18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4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慈溪市房屋征收所。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10日,搬迁期限为6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二灶潭路道路、停车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五、二灶潭路道路、停车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慈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ixi.gov.cn)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03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巷镇旧城改造项目(原329国道北侧综合治理一期)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慈政发〔2023〕6号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248号两次修正)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周巷镇旧城改造项目(原329国道北侧综合治理一期)房屋征收决定(慈政处〔2023〕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 东至同春弄-咸茂当弄-老振工路,南至老329国道以及老329国道以南周家路江两侧,西至环城西路-庙横江,北至陆新路-大通路-新街河,具体以慈溪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1.33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366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慈溪市房屋征收所。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45日,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率达到90%以上后可视情况再给予一定的续签期,搬迁期限为协议生效公告之日起6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周巷镇旧城改造项目(原329国道北侧综合治理一期)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五、周巷镇旧城改造项目(原329国道北侧综合治理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慈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cixi.gov.cn)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来源|慈溪政府网

编辑 | 陈旭

审核|吴奇林 胡孟才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