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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报告|如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专家称关键是“强信心”徐冠巨周桐宇民营经济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我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要解决民营企业的信心问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说。

在今年两会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多位代表、委员提出完善民营经济相关立法;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占外贸总值的“半壁江山”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税收贡献超过50%,国民生产总值占比超过60%,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占比超过70%,城镇就业超过80%,企业数量占比超过90%,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受访者供图

“我对民营企业家充满希望。”魏建国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尤其在进出口贸易领域,民营企业表现突出。数据显示,2022年前8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额达13.68万亿元,占我国外贸总值的50.1%,占据了“半壁江山”。“我预计(占比)还会上升,将达到58%-60%,民营企业会成为中国外贸的中坚力量。”魏建国说,从外贸的主体来看,85%的企业是民营企业,数量达到57.6万个,民营企业下一步在外贸上的作用会超过外资,也会超过央企和国企。从主体、数量、贡献率来看,未来十年民营企业在外贸上会有更大的发展。

他认为,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关键是要增强他们的信心。当前中国民营企业家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十字路口。主要原因是:我国民营企业家基本上是通过中国市场特有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价格差发展起来的,主要生产链、供应链与服务链及人员仍然是以国内市场为主。但现在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国内市场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过去产品的供不应求,到现在的供大于求,很多民营企业家对这些情况比较迷茫。

“在这个时候,要给他们发展信心,我认为非常关键。”魏建国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营造全球最佳的营商环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所有的企业,包括央企、民企、外企,只要在中国土地上,都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如何增强信心?要把促进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还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了切切实实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增强了信心,民营企业对未来才会有好的预期。”

代表、委员建议完善民营经济立法

在今年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也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建议或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他的感受来讲,过去的一年,各级政府对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动了不少脑筋、想了很多办法,用真招实策给予企业精准的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升竞争力,推动经济爬坡过坎。


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受访者供图

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提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一视同仁给予政策支持”;在新一年的工作重点中,专门强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等。“这些都为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为走向未来提供了解决方案。”徐冠巨说。

今年以来,徐冠巨充分感受到,国内形势明显趋好,但世界形势错综复杂。他认为,当下最重要的是上下一心,高度团结起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心一意把经济工作搞上去。“过去,民营企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发挥了‘五六七八九’的作用。当下及未来,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民营企业要调动智慧和热情,充分激发活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今年两会上,徐冠巨建议,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将宪法确立的鼓励、引导、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原则细化,将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实现民营企业产权刑法平等保护,完善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保护法》的提案。他表示,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国长期的制度安排,但现实中对于民营经济的保护和支持还是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包括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和保护的立法严重缺失;政策上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现有法律规范对民营经济的追责与保护存在不平衡。不论是立法环节,还是司法环节,对民营企业都是重“禁止”、轻“维护”,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较薄弱。另外,在行业准入上存在不平等歧视。在金融、石油、电力等行业,民营企业很难介入,民间投资仍面临着“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无形障碍。同时,对民营企业家的保护和尊重力度不够。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受访者供图

他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保护法》。立法保护民营经济,凸显国家对民营经济保护的制度安排和法治保障,能极大提振民营经济的信心,给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上“定心丸”。建议民营经济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国家设立专门机构作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重点应对民营经济主体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作出详细规定和保障。应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人身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等。

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周桐宇建议,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周桐宇表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健全的法律体系,由于当前对民营经济立法不足、司法不公、执法不当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营经济实现强健有力的发展。“最现实的背景是尽管民营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却仍然面临各种层面的体制障碍,自身发展的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周桐宇说,民营企业长期以来持续反映的准入难、融资难、维权难等共性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之类的隐形门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之类的实际遭遇,在市场竞争、要素争取、权益保护等方面面临的不公平待遇,尽管随着营商环境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而大幅改善,但仍然有继续改革的必要和改善的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周桐宇。受访者供图

她认为,尽管在宪法层面上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但迄今没有一部统一的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保护的法律。目前包括上海在内的地方对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规定也相对零散,或大部分停留在决定层面,有些政策也缺乏稳定性、时松时紧,还有的比较重视细节问题,如注册、税收、减免费用等,较少涉及民营企业真正所需要的公平竞争环境和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待遇等。相关政府职能体系也需进一步设立。在经营过程中,基本所有的民营企业都会碰上形形色色的、企业自身处理不了的问题,却又找不到直接对口反映的政府职能部门等。

她建议,针对当前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境和问题,结合实际,加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政府在相关职能部门(比如中小企业局)开设一个“民营口”的管理机构。该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调研、反映、解决民企问题,使民企在官方有个“娘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按照平等竞争原则,民营企业应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降低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扩大民营经济参与政府采购比重,探索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公共自行车等领域引入PPP模式。扩大深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降低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同时,加强对民营经济的配套制度供给,重点在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等方面加快形成完善的地方性法律规章体系。通过“立改废”,对妨碍公平竞争的、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陈静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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