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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关系,小偷是否构成犯罪?

老虎还有打盹的时候,更别说是当下起早贪黑忙碌的人们了。但是很多时候,一开始可能会搞错了对象,但是一上手就可能会瞬间地辨别出来了。夫妻之间的熟悉程度有时候仅仅是一个小细节就足够了。

接下来一起看案例以及案例中的法律。

(受害人小丽陈述)

案例的主人公叫小丽(化名),今年30岁,已婚。丈夫王建,32岁。

小美和丈夫王先生经营了一家杂货店,店铺平日里生意不忙。都是小丽一个人在打理。也能够忙得过来。小丽一个人也比较清闲。

但是因为即将过年了,所以店铺生意十分火爆,每天都人来人往,小丽在店里忙前顾后,整天疲惫不堪。无奈之下,小丽让开出租车的丈夫抽时间过来帮忙。但是不熟悉流程的丈夫过来反而帮了倒忙。

忙碌烦躁之下二人就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小丽一气之下丢下丈夫跑到了姐姐的租住的出租屋。丈夫王建被逼夜以继日地维持着店里的生意。十分劳累。丈夫王建夜里在床上翻来覆去,想到自己与妻子发生争执,而且将妻子气走的这一幕,就有些后悔了。

一夜未眠,次日早上王建决定将妻子小丽接回来,但是两人见面的时候,小丽还是很生气,并不想见自己丈夫王建。就委托姐姐告知丈夫王建:你还是先回去吧,你老婆还在气头上,你也该回去反思反思一下了。

没有接到老婆的王建无奈之下只能尽快赶回去忙店里的生意。王健打算第二天再去一次,一定要跟妻子道歉并把妻子接回来。

(夫妻吵架,小丽回了姐姐家)

意外就在当晚发生了:

丈夫王建走后,小丽想到店里的忙碌的生意也有些后悔了。但是话都已经说出去了。为了面子,小丽也只能再等着丈夫下次来接自己了。心里小丽也打定了主意,即便是第二天丈夫还不来接自己,那自己就主动回去了。

小丽姐姐今晚上夜班,不回家睡觉了。小丽也没有心情出去逛街。晚餐简单地吃了两口,小丽就睡下了。翻来覆去地睡不着。很久以后,小丽有了些睡意。朦胧中快要进入梦乡的小丽感觉有人在抚摸自己......

小丽脑海里下意识认为是自己的丈夫。是自己的丈夫来接自己回家的。看到自己仅仅穿了内衣,于是丈夫就忍不住了。小丽先是忍着,让自己的“丈夫”抚摸了一会儿。一会儿之后,假装仍旧生气地翻了个身,表示不愿意搭理丈夫的样子。

(小丽误以为小偷是自己的丈夫)

“丈夫”也不放弃,仍旧抚摸着自己,之后“丈夫“将自己的内衣脱掉继续抚摸。小丽感觉今晚的”丈夫“有些异常。因为平日里丈夫可不会抚摸这么久。小丽认为是丈夫认错来的,前戏多一些也正常。于是就没有放在心上。任由”丈夫“脱掉了自己的内衣。

小丽听到了丈夫脱衣服的声音,小丽也就保持着侧躺的姿势不动。一会儿之后,”丈夫“就与小丽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瞬间”丈夫“的低吼声以及对方的尺码让小丽感觉不对劲。再想到自己的丈夫没有钥匙是怎么进来的。小丽伸手将房间内的灯打开了,看清楚了自己身上这个陌生的男人以后,小丽一声尖叫后剧烈反抗。

(犯罪嫌疑人逃跑的监控画面)

在打斗中,陌生男人穿上衣服夺门而逃。小丽起身穿好衣服立即检查门窗。发现出租房的门是开的。感觉恶心的小丽赶紧报警了。几天以后,警察将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丁某交代:自己闲着没有事溜达,看到小丽住的房子大门没有锁,于是就溜了进去打算偷东西的。但是隐约看到只穿内衣睡觉的小丽后,兽欲之下,就没有忍住。最终丁某被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行为的罪行完全取决于犯罪行为实施人的作案动机以及实际的犯罪行为所决定的。通俗地说就是你打算干啥,你干了啥!

丁某是否构成盗窃罪:

本案例中男子丁某其实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的动机很简单,那就是偷东西。丁某在此动机的支撑下实施了溜门入室的行为,在丁某改变作案动机之前,丁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有人会说了,丁某入室盗窃并未偷到任何东西,还能构成盗窃罪么?还能够被追究刑事责任么?

入室盗窃可以立案,属于行为犯,没有立案数额标准,只要进入户,就构成盗窃罪既遂。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作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次扒窃不构成刑事盗窃犯罪,但是公共场所三次以上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再比如携带凶器盗窃的等情况,即便是没有盗窃到任何财物,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案例中,丁某符合入室盗窃的情节,即便是丁某并未盗得任何财物,但是依然触犯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理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鉴于并未盗得具体实际的财物,后期量刑会酌情从轻。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入室盗窃对于是否既遂无要求)

丁某构成强奸罪么:

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妇女的意愿。意思就是女人不愿意而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手段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通过案例来看貌似是因为受害人主观判断的失误,才导致丁某得逞。在丁某性侵小丽的特定时刻,小丽内心是不排斥的。也就代表了丁某并未违背小丽的意愿。所以丁某不构成强奸罪。

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核心:小丽是误以为丁某是自己的丈夫,所以才默许纵容的。但是实际上丁某并不是小丽的丈夫。

小丽在察觉出异常后做出的反抗动作支持了小丽内心是不愿意与陌生男人发生关系的真实意愿。所以说,丁某的行为还是违背了小丽的真实意愿而与之发生关系。

那么丁某就毫无疑问地构成了强奸罪。丁某违背了小丽的真实意愿而与之发生关系。

(丁某构成强奸罪)

假如说:小丽知道自己身上的男人不是自己的丈夫,仍然假装自己不知道,继续默许。那么此时丁某的身份就是丁某自己。不是小丽内心里假想的丈夫了。

此时丁某的行为得到了小丽的默许与认可,那么此时丁某所做的就没有违背小丽的意愿,那么此时丁某的行为就不构成强奸犯罪!

但是这种猜想只存在于理论中,因为现实中,即便是有女人这么想了,这么做了,事后为了自己的名声考虑,也不会承认的。只会说自己是不愿意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背意愿)

丁某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么:

这个罪名是否构成还要看动机。

事实上丁某是非法侵入了小丽姐姐家,行为上是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但是丁某的动机并非是为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是为了盗窃。

但是要想达到盗窃的目的,就必须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否则就达不到盗窃的目的。所以说,此时丁某的行为就构不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小结:

综上所述,丁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盗窃罪。最终丁某会领到属于自己的数罪并罚的刑期。即便是丁某没有强迫威胁动作实施强奸,即便是丁某并未盗得任何财物。但是数罪并罚后三年的刑期是少不了的!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小丽主动索求,丁某被动而为之,没有任何强迫威胁小丽的行为或者动作。那么就不能认定是丁某违背了小丽的意愿。所以丁某就不构成强奸罪。

以上的观点是从表面的违背妇女意愿的角度去分析解释的。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貌似是合理的。但是实际上呢?

1、小丽主动索求的出发点是基于将丁某当做了自己的丈夫,才会有主动索求求和解的行为。在小丽的主观意识中,丁某不是丁某,是自己的丈夫。

一旦在小丽知道丁某不是自己丈夫的时候,小丽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此时小丽的行为表明,小丽是不愿意与除自己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关系的。那么此时的丁某就是违背了小丽的真实意愿。

2、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强奸并不是必须要有强迫或者威胁的动作或行为。

如趁妇女熟睡、被麻醉、醉酒等机会实施性侵犯一样被认定为强奸。因为利用这些手段或者机会实施性侵害,属于强奸罪中规定的其他手段!

所以,即便是小丽主动索求,丁某一样构成强奸罪!

(性侵醉酒女孩子一样能够认定强奸罪)

忍辱负重、闭口不谈其实是最不可取的行为。因为这就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久而久之,心理憋屈以后会产生心理问题。严重者会直接毁了自己的一辈子!

最好的办法:

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报警。用法律惩罚这些奸恶之徒,也让自己出一口恶气。用法律对恶人的惩罚抚平自己内心的创伤。这也是打开自己内心心结最好的办法。因为不好的情绪得不到释放久而久之就会郁结成疾!

这不丢人,相反这是维护、弥补自己的尊严。让自己在今后的人生中依旧挺直脊梁做人做事。

(对恶人的惩罚就是对自己的抚慰)

次之的办法:

如果你是一个偏于内向的人,恰好遇到了类似的不幸。你根本提不起勇气报警。那么也不要勉强自己。有些人看似柔弱,但是却能够在心里装的下事情。

过多的顾虑、焦虑报警后带给自己的负面影响。还不如说服自己面对。用时间以及释怀来缓解自己的焦虑和顾虑。

这种方法弊端很显然,那就是一旦你错过了最佳的报警时间,很多证据可能会消失。一旦自己走不出这个心结,就几乎很难抓到犯罪嫌疑人了。而且内心不够强大的人同样不适应。与其面对自己内心过不去的那道坎,还不如承受周围人的议论纷纷!

小结:不管是哪种方法,第一件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打针,第一时间打上预防艾滋病的防护针。即便是不愿意立即报警,有些关键的证据也不要急于一时就丢弃。可能后期会用到。有些证据丢失了就没有了。

不管是在哪里,尽量不要裸睡,睡觉前反锁好门窗,给自己多一些安心,让自己多一份安全。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提高法律防护、证据意识很重要)

法律适用于案发后的打击惩罚犯罪的。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需要我们在闲暇时间学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需要达到专业的角度,但是可以确保自己在遇到被侵害后能够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选择。尽可能地将损害降到最低。

同时法律又是公平公正的。心怀不轨的人不要想当然的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实不是的,就比如案例中的丁某,即便他没有胁迫、威胁、暴力的行为。但是依旧构成强奸罪!法律的本意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空闲了学点法,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书到用时方恨少!

全文结束,共计4050字。码字不易,请勿抄袭。我是法与生活手拉手,欢迎一起交流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感谢您的阅读评论转发。

(学法知法守法)

2019年,湖北一个女子把深夜潜进房门的小偷当成了自己的丈夫,与之发生了关系,全程很‬配合‬,没有‬反抗‬。


这事发生在一个小县城的夏夜,那几天,一向喜欢吃喝玩乐的张某手里又没了钱,于是他决定入室盗窃。


经过踩点,张某有了目标。他悄悄爬上了一户人家的窗户,见里面没有灯光,也就放心地爬了进去。张某满屋子寻找钱财,找到了几百元钱。发现其中的一个屋子里竟然有人,借着微弱的光一看,是一个女的。




见她此时鼾声如雷睡的正香,张某打消了翻窗出去的念头,竟然直接躺在了床上。


女主人丈夫经常加班,晚上回家比较晚。所以,一般她自己提前就入睡了。朦朦胧胧之中感觉有人躺了下来,想与自己亲热。女主人还以为是深夜而归的丈夫,很是配合,根本没有起疑心。


张某心满意足,完事后,还想着想休息一会再走。可能是太累了,这个过程中,张某竟然睡着了。




没过多久,门外传来了开门的声音。这熟悉的一幕,瞬间让女主人清醒了。她打开床头灯一看,躺在身边的人根本不是自己的丈夫,而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男人。这才意识到自己睡梦中做了什么,顿时吓得她,大声喊叫起来。


丈夫冲进来一看,还没明白发生了什么。张某也清醒了过来,立即夺门而出。


“快追啊!老公,这个人刚刚强奸了我!”女主人大声朝丈夫喊道。


丈夫气愤至极,随手拿起了茶几上的水果刀就追了出去。不一会儿,张某就被他追上了。没打斗一会,张某就因体力不支倒在了路边,丈夫手里的水果刀也愤而向他刺了过去


最后,张某重伤,在抢救后保住了一条命。而女子丈夫因为这个伤害他人被警察带走了。





当然是犯罪‬,并且是同时犯了盗窃罪和强奸罪。


首先小偷上门入室偷东西,就已经是大错,为盗窃罪。在这个过程中,又留下‬与‬女主人发生了关系,更是大错特错。由于女主人当时睡着了,以为是晚归的丈夫,这才配合,没有反抗。但其同意是由于被欺骗,属认知错误,按其本质仍是违背妇女的意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都属于强奸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无论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仍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发生关系,都是强奸。


所以,在这个事情里,张某这个行为在刑法规定中属于其他手段,已经依法构成了强奸。



张某本身出生良好,但由于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两代人的溺爱,让他‬养成了骄纵任性、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正常家庭支出远远不够他的开销,早在这事之前就已经因偷盗进去了一次。好不容易出来了,却‬不知‬悔改‬,仍知法犯法甚至做出了更离谱的事情,同时‬犯了‬偷窃罪‬和‬强奸罪‬,等待他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而女子丈夫也因为一时冲动,将张某刺成了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也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这个悲剧里,有以下几点值得人反思:


第一:孩子不能太过溺爱,一定要将他养成正确的人生观。做个遵纪守法守法的公民,只要做错了事,就一定要付出代价。小偷如果明白这点,就不会是这样的结局。


第二:睡觉一定要反锁好门窗,每天睡前查看,夫妻之间要对对方多点了解。女主人如果有这些判断,悲剧自然不会发生。


第三:遇事不要太过冲动,不管什么原因别出手伤人。女主丈夫本来是最无辜之人,却因一时冲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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