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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推“惠民保”代替“重疾险”,每人每年保障额度最高390万医保深圳市医疗保险健康保险城乡居民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曹媛深圳报道

近日,深圳公布《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深圳拟将在2023上半年推出“深圳惠民保”,不再开展“重疾险”。

记者了解到,与原“重疾险”相比,“深圳惠民保”在保障范围,购买方式等方面都有所调整。

但最重要的变化在于,重点突出对医保目录外高额医疗费用的保障,高价自费罕见病特效药品、“港澳药械通”的部分药械也将纳入保障范围,每人每年保障额度最高390万元。

为何推出深圳“惠民保”?

《征求意见稿》强调,“深圳惠民保”是“重疾险”的升级版。为何要取代“重疾险”?升级之处又在哪里?

深圳市自2015年起,推出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简称“重疾险”),其特点是政府主导、商保承办。主要包括基本医保目录内住院自付高额医疗费用以及部分自费药品费用的保障。

据统计,“重疾险”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参保人数达到832万人。

但“重疾险”目前也出现一些问题:一是保障范围存在局限性,未充分覆盖医保目录外高额自费医疗费用。

深圳“重疾险”明确: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市外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中在市外医疗机构购买的药品按不高于本市供应价格的标准,由承办机构按上述比例支付。

由此可见,医保目录外高额自费医疗费用并未完全被纳入深圳“重疾险”保障范围内,高价自费罕见病特效药品等更是无法保障。

其次,“重疾险”与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完全一致。

基于以上问题,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称,深圳商业保险机构拟推出“重疾险”的升级版“深圳惠民保”,“深圳惠民保”是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已纳入2023年深圳市民生实事项目,将于2023年上半年推出。

与“重疾险”有何区别?

记者梳理发现,与“重疾险”相比,“深圳惠民保”存在诸多相同及不同之处。

首先,在保障范围上,“深圳惠民保”拓宽了“重疾险”原有保障范围。“深圳惠民保”产品由承保商业保险机构提供,重点突出对医保目录外高额医疗费用的保障,同时将高价自费罕见病特效药品、“港澳药械通”的部分药械纳入保障范围,每人每年保障额度最高390万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招标已确定“深圳惠民保”的承保商业保险机构。

其次,在购买方式上,“深圳惠民保”允许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及直系亲属购买。但与原“重疾险”相比,个人账户支付“深圳惠民保”保费不设置使用门槛,同时可为直系亲属购买。参照“重疾险”的做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鼓励用人单位为其基本医保参保员工统一购买“深圳惠民保”。

此外,在对特殊群体的保费资助上。“深圳惠民保”延续原“重疾险”的做法,对特殊群体实行资助购买“深圳惠民保”,原负责部门、保费支出渠道不变。

但在“深圳惠民保”推出后,原尚未结束的“重疾险”将如何开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强调,深圳惠民保”推出后,“重疾险”则不再开展,《重疾险办法》也应随之废止。但对于原“重疾险”尚未结束的责任,则明确由原承保机构继续按合同履行,不会影响投保人原有权益。

“深圳惠民保”属于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为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层面正大力推动商业保险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也进一步明确“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规范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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