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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信征解决不了老赖贷款法院甲方征信



建立信用管理系统,初心是好的,出发点也是好的,大约从2006年开始,人行出台了征信办法,对的是个人,而企业的信用数据库在97年左右就投入了使用。

办理这个征信系统,最开始的目的是为了核查贷款时候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不管是企业申请贷款还是个人申请贷款,都要填写一大叠表,银行还要去核实,贷款放不下来。

为了能尽快放款,做了这个系统,银行省去了核查的时间。本来为的是优化信贷流程。

但是一个好的系统会不会一定被用在好的地方,得到好的结果,中间除了系统,还有个使用。

一个做土方的同志,公司有三十辆运输车,还有挖掘机械,走遍全国做买卖,赚了不少钱,他征信没问题。突然有一年去了湖北,去年坐着绿皮车回家了。

有的时候,是工程干了很久,甲方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给承建方结款。承建方家大业大倒是罢了,就怕承建方自己也贷了款。来的时候征信好好的,工程款收不回来,走的时候征信坏了。

更可怕的是拖着,一拖二拖把人拖没,人都要没了,征信记录还是不好,这是他们不想好吗?

不是。

不好的地方不光在这里,在于没有办法对甲方强制执行,执行了还是要不到钱。

社会上我找张三借了500,张三就是不还,那我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后法院决定强制执行他,这个可以起到作用。

张三一失信,高消费不能办,高铁飞机不能坐,立马感受到了生活的不变,于是他决定还钱。

但是我们有的甲方,无法对其执行强制执行,就好比假如一个项目,某个区县要搞一个大工程,搞完不给建设方结账,该对谁强制执行?

基建是机场也罢,是车站也罢,不属于区县政府牵头的项目,刚好落在了这个地方,属于上级单位牵头的项目。区县负责人只能协调。

那就只能找合同甲方强制执行,甲方的领导自己也没有办法,他们是承建单位,不是最终的甲方,虽然表面上是甲方,实际可能包到这里,已经是丁方。

最终甲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就是没到,就要等验收,于是合同甲方就算背上了失信,也执行不出这么多钱来。

工程就怕转,一转二转,转出一部分失信被执行人。更要紧的是,这部分人里面有一些做生意的时候抵押了房子。

2008年的时候,以居民债务与GDP之比为口径统计的居民部门杠杆率,数值是17.9%,到了增长到2021年末,增长到了62.2%,居民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本质上是一个透支,算是的吃了多少卯粮。

国内生产总是在增加,但是其中多少是透支未来的,数据可以看出来。

但出问题归根到底是个制度的问题,执行不到位,执行不到最终的人,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失信执行在我国本来也是个新事物,在执行上没有个人破产的问题,导致许多人确实无力还债,却没有机会重新开始。

一个是对真老赖,没有办法执行到底,威慑力就要下降。

一个是对真无奈,又不给机会重新开始,就要好心办坏事。

最终表现在数据上,就是法拍房和失信人数都有点难看。以前能看法拍房数量,法拍房数量多起来了,多到一定程度了,就不公开了。就像是卡介苗,公示着公示着,突然没有了后续。

不给人看数据,解决不了问题。

毕竟,掩耳盗铃,不如实事求是。制度的问题要制度解决,执行的问题要执行解决,归根到底一句话,系统的问题,要系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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