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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经济“顶层权利”,中国历史上究竟谁才是名副其实的“央妈”?央行中国银行商业银行大清银行国家银行交通银行

文│姚会元


曾有人著文介绍了清末的“大清银行”、民国初期的“中国银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等三家银行的机构设置,认定“1948年以前,即本世纪上半叶为旧中国三个中央银行的历史”。言下之意,“大清银行”、“中国银行”、“中央银行”是旧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中央银行。

其实不然!

通常认为,中央银行是指在一国之内银行体系中居主要地位、负责制定并推行国家货币政策,实行金融监管、调控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的国家金融机构。正因为如此,才有人将中央银行看成是“国家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那么,大清银行是不是清末时的“中央银行”呢?首先,应肯定大清银行是国家银行。该行的前身是成立于1905年的户部银行。户部银行初创时额定股本为库平银400万两,半数以上由清政府户部认股,其余部分招收商股。1908年,清政府将户部银行改称为大清银行并将该行增资到1000万两。从户部银行和大清银行的情况看,它具有中央银行的性质,清政府赋予它经理国库事务及公款流转、发行铸币等特权。但户部银行和大清银行都不是中央银行,因为:第一,它们不是“银行的银行”。当时的户部银行和大清银行经营大量商业银行的业务,如拆息放款、收存款项、保管要物、期票贴现与卖出、买卖金银等。用巨大的精力和财力埋头于普通商业银行业务的大清银行,当时并未明确负有对其它商业银行实行管理、监督的权力与职责;第二,它们不是“发行的银行”。清末是中国银行业的初创期,这段时期内,许多银行(不是所有银行)诸如大清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都有银行券的发行权,大清银行并未也不可能独占货币发行。有鉴如此,大清银行只是一家有某些中央银行性质的国家银行,但还不能说它就是中央银行。


1912-1928年,中国银行总行(总管理处)在上海的办公楼旧址

再看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是大清银行的延续。如果撰写中国银行史,实在是应从“大清银行”写起。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将上海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袁世凯上台后,又将北京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并于1912年8月正式对外营业,先前上海的中国银行遂改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正是从这点出,有人讲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资格要老于北京中国银行总行。实际上,由于近代上海居中国金融中心的特殊地位,资金雄厚,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中,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对北京中国银行总行确有尾大不掉之势。在北洋初期,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确与北京政府有密切关系,人们将该两行视为政府财政的两大金融支柱,两行曾为袁氏政权大肆筹款垫款。1916年时,中国银行向北洋政府提供贷款2200余万元,交通银行提供贷款3800余万元,为向政府提供垫款,两行滥发钞票,中国银行发行钞票4600余万元,交通银行发行钞票3680余万元,滥事发行的同时,两行没有足够的发行准备金。即使如此,并不表明中国银行是北洋时期的中央银行。 理由有如下几点: 第一,不服从政府,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抗拒北京政府的“停兑令”。 1916年5月12日北京政府通令全国,即时停止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兑现付现。 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却公然拒绝并坚决抵制北京政府的“停兑令”,在上海大唱对台戏,照常兑现付现。 这种行为应不是中央银行所为; 第二,1917年中国银行新则例实行后,北京政府对中国银行高层领导班子的任命权限大为缩小。 民初的几年(1912—1916),中国银行总裁是政府财政总长的依附物。 由于各利益集团纷争不断、政局变动不安,中国银行总裁、副总裁也就随财政总长的更迭而不断更易,从1912年1月下旬到1916年的五年中,北京政府财政部主要当权人物换了11人,中国银行的高层领导随之频繁更换,成了短命的“五日京兆”。 1917年的新则例规定: 中国银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政府只能限在5位常务董事的小范围内遴选任命总裁、副总裁各1人,任期4年。 这样,尽管政府对中国银行高层班子仍有最后决定权,但若不取得商股大多数股东的同意,政府所物色的人员就进不了董事会,也进不了中国银行高层班子; 第三,北京政府统治时期,中国银行在民族资本大银行家张嘉王敖的领导下竭力向商办银行转化,极力扩大商股比重,不完全的数据表明,中国银行内的官股数额到南京国民政府上台前夕已降到5万元的区区小数,中国银行已成为有影响、有实力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并不是辛亥革命后新设的银行,它只是大清银行演变的产物。鉴于上述,中国银行并非当时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业的产生比较迟晚,1897年上海通商银行的设立,揭开了其历史序幕。从1897年开始到1911年,中国的近代银行匆匆发生;1912年以后到1926年,中国银行业确曾出现昙花一现式的发展。但由于时间短促、外力压迫、时局动荡、经济落后,1926年以前,中国尚未出现中央银行制度和真正的中央银行。因此,不能说,大清银行是清末时期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是北洋时期的中央银行。

姑且不论名、实是否相符。中国近代名为中央银行的银行有:广东革命政府的中央银行。该行成立时间是1924年8月,由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广东革命政府筹资设于广州。1926年,北伐军攻克武汉后,武汉又设中央银行。它们曾为北伐战争做出过贡献。

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该行成立时间是1928年11月,总行行址在上海外滩原华俄道胜银行旧址。该行的设立使南京国民政府有了控制全国金融业的总踞点。该行第一任总裁宋子文、第二任总裁孔祥熙。该行享有发行纸币、经理国库、募集和经理内外债之特权。1933年“废两改元”后,该行独家发行中央造币厂所铸本位币和厂条。1935年实行法币改革后,该行与中国、交通、农民银行垄断全国“法币”发行权。1942年7月起,国民政府取消中国、交通、农民银行的货币发行权,“法币”统由中央银行集中发行。中央银行还集中办理票据交换、集中各银行和钱庄、信托公司的存款准备金并监督控制之。


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行营业部会计记账窗口

在中国近代的日本占领区内,曾出现过两家“中央银行”的怪胎。一家是1932年7月1日正式营业的“满洲中央银行”。该“中央银行”是日伪在东北地区原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黑龙江官银号和边业银行四大金融机构基础上成立的。开设资本号称1亿元。其总行设长春,在东北地区各大城市设分行,在县以上城镇遍设支行、办事处等分支机构130处左右。该行是地道的日寇掠夺东北人民的金融工具,它独占东北地区(所谓满洲国)货币发行权、垄断放款、包销日伪公债,对东北地区金融业实行全方位统制。另一家是1940年12月成立的汪伪政权的“中央储备银行”。该行成立时额定资本为1亿元。汪伪财政部长周佛海兼任总裁。总行设南京,在上海、苏州、杭州、蚌埠、武汉、广州、徐州等城市设分支。该行通过发行伪币中储券大肆进行金融搜刮,抗战胜利后1945年9月14日接收该行时,中央储备银行共交出黄金553492两,白银7639323两,银元371783枚,美元550万元,日元2796万元,日本公债券20亿元,贴现票据5200亿元及大量房地产。


附带提及的是,旧文中有关“1949年至今是新中国中央银行的历史”说法及表述也是不够准确的。因为,第一,从银行机构方面看,在1977年以前,新中国的银行体系中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花独放”,无所谓“中央银行”及其他银行之分。新中国成立之初,金融业中存在钱庄和私营银行。到1953年上半年,共产党领导的对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早于其他行业提前初步完成。从这以后中国的金融体系进入高度集中、依附于财政、缺乏弹性的阶段。在这一体系中,中国银行实质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管理和专营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几次撤并,表现了认为中国农业银行“可有可无”的历史局限;老牌的交行则干脆被撤掉。所以,这个体系实质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家组成,别无分号。既然中国人民银行自己管理自己,而无其它银行可管,那么,中国人民银行就不具备中央银行那种“银行的银行”的性质。第二,从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授权看,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由此,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个人储蓄业务。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7个五年计划》中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因此,新中国建国后,很长时期中,中国金融史实际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到80年代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后,新中国才有了中央银行的历史。

“上海市银行博物馆”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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