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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10天却收到辞退信息怎么办?

这个问题还在于自已做的不到位。这种情况也不用去考虑什么劳动法。先把自已的责任拧一下。

国庆长假也不过7天。你这个请假10天有没有书面证明,领导同意的批示?有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的话就麻烦了。口头请假没用的,你这个时间假期太长了。

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不一定是好员工,但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肯定不是好员工。公司不会无缘无故的辞退人才的,辞退你肯定还有其它原因。

心里实在不舒服的话,实在想不出自已的不足,也想不到问题在哪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题主没有说明白用人单位为什么要辞退劳动者,辞退理由是什么。而这恰恰是本问题的关键所在。

如果劳动者在非试用期间,又完全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履行了请假手续,并且有关人员也批准了,同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和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行为违法。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可以有两个,一个是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一个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二者只能选择一个。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办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

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辞退劳动者的,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劳动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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