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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冬将于2024年2月17日至27日举行 竞赛规程总则发布

12月27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根据《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将于2024年2月17日至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举行。

《总则》表示,举办十四冬是为了展示冰雪运动发展新成就,巩固和拓展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培养选拔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进一步增强我国冰雪运动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做出新贡献。

十四冬设置滑冰、滑雪、冬季两项、冰壶、冰球、雪车、雪橇、滑雪登山等竞赛项目。

除了竞赛项目和竞赛日期外,《总则》就参加办法、运动员资格与审查、竞赛办法、奖励办法、联合培养、跨单位组队、公布比赛成绩、技术官员、反兴奋剂、代表团团旗和比赛服装等方面制定规则,并指出,“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已完赛的小项成绩有效,不再统计到2024年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中。”群众赛事活动方案则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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