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宝库 > 客人在我饭店吃鱼,小孩鱼刺卡住死亡,索赔60万,我有责任吗?

客人在我饭店吃鱼,小孩鱼刺卡住死亡,索赔60万,我有责任吗?

我朋友在县城里开饭店,曾经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他的处理方式值得借鉴。

有一天,有一家子来吃饭,男的是一个建筑老板,专门修路的;女的是教师。他们携老带小一家人来吃饭,点了一桌菜,其中有一道红烧鲤鱼,一家人有说有笑地吃着。

突然,一家人躁动起来,纷纷围住那小孩,七嘴八舌出主意。原来小孩吃红烧鲤鱼的时候,被鱼刺卡住了,在那里直翻白眼,呕吐不止,全身都抽搐了!

周围的人都围了过来各种各样奇葩的主意,有的说吞一口饭下去,有的说吃醋,有的说吃一块生鸭肉……

有人打了120来了,把小孩送去了医院,后来在医院开刀,花了一万多块钱,才把小孩从死亡线上救回来。

建筑老板要求我朋友赔偿损失,包括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一共是两万五。

我朋友经营小餐馆,一年都赚不到一万块,现在疫情,更是雪上加霜,每天都亏本做买卖,去哪里要两五块钱赔人家啊?!

我朋友去找律师,律师给他出主意:“你就说鱼是你买鱼贩子要的,让他去找鱼贩子要钱好了!”

我朋友对建筑老板这么说了,没想到,建筑老板真去找鱼贩子要赔偿。

鱼贩子说,我是跟鱼塘老板要鱼的,你去跟鱼塘老板索赔。

没想到建筑老板很兴奋,以为自己又多了一个索赔对象,于是去找鱼塘老板。

鱼塘老板说,我只是一个中间商,鱼苗、饲料老板才是鱼的根源……

建筑老板很恼火,把这些人都告上了法庭。

律师对这些被告们说,到时候你们请我去做律师,保准帮你们打赢官司。

被告们都请了这个律师为他们辩护,包括我朋友。

开庭的那天,律师为众被告辩护。他在法庭上实现反转,由被告转为原告:“我要控告原告。前几天我朋友开车在他修的路发生车祸,和别的车相撞了,这事他得负责。”

建筑老板急忙辩解:“我修路修好后,已经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我和业主只是雇佣关系,已经完成了买卖,怎么还追究我责任呢?这关我什么事?”

律师说:“路是你修的。”

法官说:“请辩护律师注意!我们今天只谈本案。”

律师:“法官好!我们现在正是谈本案。鱼苗和饲料老板没有责任,他们已经把鱼苗和饲料卖给了鱼塘老板,把鱼的所有权让渡给了鱼塘老板,鱼发生什么事情,和鱼苗老板、饲料老板没有关系了。鱼塘老板把鱼卖给了鱼贩子,他已经把鱼的所有权、处置权让渡给了鱼贩子,这事跟他也没关系。鱼贩子把所有权通过市场交易让渡给了餐馆老板,所发生的事情跟鱼贩子也没有关系了。餐馆老板把鱼卖给了建筑老板,这是一笔买卖,已经完成了所有权的让渡,所发生的事情,应该由吃鱼的建筑老板自己负责任。难道一家人吃鱼的时候,要餐馆老板在他们旁边,从他们的嘴巴中把鱼刺挑出来吗?!”

法官听了,点头赞许。

建筑老板无话可说。最后,以饭店老板免单为结局,建筑老板不再索赔了,但被判支付律师费。

通过上面的案例,题主,你知道了吗?你没有任何责任!

类似的事情,就是学校里的学生,放假的时候,或者是放学的时候,在校外出事故,一般家长都会去告学校,让学校赔偿。这种情况是不对的。学校就只负责校园以内的事情,校园以外的事情,那得由家长和社会负责!

现在,很多人都不顾责任划分范围,能告就告,告你得一块钱就算一块钱,得两块钱就算两块钱。有些被告,为了息事宁人,特别是一些公共单位,以息事宁人为主,助长了一些人的歪风,能告则告,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话又说回来,人家都死人了,又在你饭店,多多少少,你都得表示善心,安慰他们一下。但是,一定要注意!千万别让他们认为你发善心就是你的错,是你的责任!如果他们抓住你这点,你就麻烦了。所以,你在送安慰金给客人的时候,一定要留下证据证明,你这是善心,而不是责任赔偿!

我是犁子,职场精英培训师。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

客人点的是鱼,饭店按可以的要求上的鱼,饭店是按合同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客人在食用环节,饭店对食物是完全失控的,客人具有绝对的自主权,所以对不是因饭菜质量造成的后果,饭店是没有责任的。那需要承担注意义务吗?即饭店是否有提醒小心鱼刺的义务,我认为没有,众所周知吃鱼会有刺,这不需要提醒,客人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知,自愿承担可能被卡的风险吃鱼,那怎么能找饭店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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