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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走基层"团结户"盼来产权证 承租居民喜圆梦住房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局不动产登记

本文转自: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青岛1月14日电 (刘颖婕)“盼了快三十年,终于拿到证啦!”1月13日上午,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服务窗口旁幸福洋溢,青岛市首次颁发“团结户”产权证,承租居民实现了近30年的购房办证心愿。


承租居民实现了近30年的购房办证心愿。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供图

“团结户”是一个充满时代烙印的词汇,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房源紧张,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将一套住房分给两户或三户家庭共同居住。但因“团结户”住房不是成套独用住房,不能申请出售办证,“房子不是自己的”成为这些群众最大的心结。如今,经过层层破冰,团结户居民也终于迎来了期盼已久的产权证。


青岛颁发首张"团结户"住房产权证。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供图

“我在团结户里住了二十多年,如今住房产权证办出来了,住的也放心了。”尹先生是青岛理工大学所属一处单位自管“团结户”住房购房人,作为青岛市首个取得“团结户”住房产权证的业主,他激动地表示,多年困扰的问题终于解决了!之前,因为手里没有“证”心里一直没有底,这个房子虽然自己住着,也不知道是否属于自己,更不能交易,曾经他去过很多单位咨询,都因为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未能解决。自从青岛市出台了相关政策之后,也就不到半年时间,很快手续就办下来了。如今手里实打实地有了自己的“证”,他和爱人也有了归属感。


手里实打实地有了自己的“证”,和爱人更有归属感。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供图

据悉,这是青岛市首例通过公有住房出售后产权按份共有方式办证的“团结户”住房,在该市住房制度改革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更让承租居民实现了购房办证心愿。

此前,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团结户”住房出售试点工作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团结户”住房出售试点工作,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购房办证的途径。试点范围内的“团结户”住房承租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同时申请购买所承租的“团结户”住房,产权按份共有。同时,针对本次办证的落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受理处多次沟通了登记中心法规处、信息处以及相关基础部门,针对目前的登记流程进行了优化和改造,做出了符合标准的细致、严谨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这次产权证的发放,是青岛市在团结户住房出售工作中迈出的第一步,实现了承租家庭多年来的心愿。”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赵建军表示,今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将继续会同试点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把团结户住房出售工作面向全市推开,让这项政策惠及更多承租家庭,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房改服务处处长孙超介绍,购房人可享受2000年同类区域成套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相关优惠政策。“团结户”住房办证后,产权份额既可继承或赠与,也可根据规定交易,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购房群众的利益。下一步,将组织有关单位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将这项惠民政策向全市推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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