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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事关期权、期货市场

证监会12月30日分别就《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禁止编造、传播有关股票期权交易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拟补充完善证券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要求,新增调整交易限额标准、强行平仓两项紧急措施。拟完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新增“做市业务”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暂行规定》提出,拟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禁止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套保额度,不得以投机交易为目的滥用套保额度。

新增“做市业务”等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证监会对《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作了配套修订,形成《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股票期权业务的一般性规定方面,一是将《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名称修改为《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调整条文中的“试点”表述。二是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法律依据。三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上市的注册管理要求,修改股票期权合约品种上市相关规定。四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中央对手方地位,并新增“为股票期权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的要求。

关于经营机构业务范围和交易者分类相关规定方面,一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完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新增“做市业务”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二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交易者可以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专业交易者的标准由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股票期权交易者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

关于风险管理制度方面,一是补充完善证券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要求。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新增证券交易所建立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要求及经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持仓、保证金等情况的要求。二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新增程序化交易管理要求。三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新增交易者实际控制关系报备管理规定。四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补充规定证券交易所在异常情况下可单独或者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新增调整交易限额标准、强行平仓两项紧急措施,并明确异常情况消失后证券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关于股票期权市场违法行为方面,一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把跨市场操纵行为纳入操纵市场范畴,不再单独列举。二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禁止编造、传播有关股票期权交易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表示,通过扩大期权交易范围,市场成熟度必然会得到进一步提升,要素资源会更加完善,市场定价也将更为公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将得到进一步体现。

不得以投机交易为目的滥用套保额度

同日,证监会就《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重点对期货市场运行多年的成熟做法经验进行总结梳理,对持仓限额、套期保值、大户持仓报告、持仓合并等基础性制度的内涵、制定或调整原则、适用情形、参与各方义务等作出规定,以增强持仓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提升期货市场监管效能。

具体来看,持仓限额方面,一是规定由期货交易所制定和调整持仓限额并定期评估。二是持仓限额的制定应当考虑期现货市场规模、市场结构、市场集中度、可供交割量等因素。期货交易所可以对套利交易、做市交易制定相应的持仓限额。三是应当按照有序原则建立、调整和了结持仓,禁止采用分仓等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额管理。四是套期保值等期货交易所认定的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期货交易活动,可以申请持仓限额豁免。五是为品种限仓、源于同一基础资产的期货与期权联合限仓等情形预留空间。

套期保值方面,一是要求期货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申请进行额度审批,并且应当明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应当与交易者的风险管理活动规模、市场风险承受度等相匹配。二是明确套期保值交易应当遵循品种匹配、管理价格波动、期限匹配等原则。三是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交易者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调整套期保值额度。四是禁止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套保额度,不得以投机交易为目的滥用套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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