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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协同立法联合防治,发展绿色航运

合力守护好一江碧水,长三角协同立法又向前迈一步。昨天,《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为贯彻落实好“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高本市船舶污染的防治水平提供法律保障。

长江经济带,由西向东串起逾200万平方公里,人口和地区生产总值均占全国四成以上。奔流不息的长江,同样也是关键的生态廊道和水生物资源宝库,有力纾解密集船舶带来的污染防治压力,是长江经济带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江海交汇的上海,作为世界级综合枢纽港,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十二年排名世界第一,集装箱航线多、航班密、覆盖面广,《条例》的实施将“从船到岸”全链条、全流程拧紧每扇排污阀门,从源头入手、从系统治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这样解读。

内河船舶污染物长期面临“上岸难”现象,根子在于多头执法下部门责任难厘清。

居民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生活污水则由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处理。但当这些城市运行法则集中到一条船上,问题就出现了。调研发现,污染物从船上到岸上涉及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单位权责不明晰,导致部分污染物存在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风险。为此,《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职责。譬如,收集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明确由水务部门监督管理。

在执法环节厘清权责,也从源头入手“立规矩”。《条例》明确: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应当每五天或者每航次至少送交一次,有合理理由的除外。市交通委副主任蒋宏飞表示,下一步将根据需求逐步增加或优化固定接收点和流动接收线路,及时更新发布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服务指南,拧紧每扇排污阀门。

船舶污染,对空气的污染也不容忽视。

传统航行中,船舶借由燃油发动机获取电力,不仅低效还带来大量污染物。岸电取代燃油发电,是绿色航运的重要举措之一。《条例》明确推进港口、码头全面配备岸电设施,并针对相关设施的改造和使用,给予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扶持。

目前本市国际邮轮码头已实现高压变频岸电全覆盖,五类专业化泊位的岸电覆盖率已达79%。下一步,相关单位还将指导新、改、扩建码头规范开展港口岸电设施建设,预计至2024年即可实现岸电全覆盖。

船舶污染治理还面临特殊性——流动性。“执法队伍按属地管理、区域划分,如何能管住‘流动的船舶’?”《条例》专设一章聚焦长三角区域合作。从合作机制、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和应急协作、信用联合奖惩等方面入手,全方位建立起长三角一体化保护屏障。其中一项亮点是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借由平台数据的跨域联通,实现“一地失信、处处受制”。

“这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底气更足,”上海海事局副局长谢开运这样评价。今年,上海海事局与江苏海事局签订了《沪苏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合作协议》,进一步推进船舶污染物跨区域转移、应急处置合作等。

谢开运透露,接下来将在船舶污染物监管方面加强协作,合力实施船舶污染物送交、接收、转运和处置电子联单管理,实现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过程可控。在《条例》的赋权下,还将探索划定特定水域为上海市绿色航运示范区,打造船舶污染防治的“上海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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