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宝库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专栏1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程专栏2铁路物流升级改造工程大力组织班列化货物列车开行,扩大铁路“点对点”直达货运服务规模,在运量较大的物流枢纽、口岸、港口间组织开行技术直达列车,形成“核心节点+通道+班列”的高效物流组织体系,增强铁路服务稳定性和时效性。有序推动城市中心城区既有铁路货场布局调整,或升级改造转型为物流配送中心。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等的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力争达到85%左右,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全面实现铁路进港。专栏3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工程专栏4数字物流创新提质工程加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和铁路、港口、航空等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数据,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数字化、网络化、协同化物流第三方服务平台,推出一批便捷高效、成本经济的云服务平台和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广一批先进数字技术装备。推动物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专栏5绿色低碳物流创新工程专栏6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工程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工程。总结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经验,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培育一批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梳理一批供应链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推动供应链技术、标准和服务模式创新。制造业供应链提升工程。健全制造业供应链服务体系,促进生产制造、原材料供应、物流等企业在供应链层面强化战略合作。建立制造业供应链评价体系、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提升制造业供应链智慧化水平,建设以工业互联网为核心的数字化供应链服务体系,深化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应用。选择一批企业竞争力强、全球化程度高的行业,深入挖掘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展制造业供应链数字化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栏7国际物流网络畅通工程国际物流设施提升工程。培育一批具备区域和国际中转能力的海港、陆港、空港。发挥国家物流枢纽资源整合优势,加快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完善物流中转配套能力,加快形成“干支结合、枢纽集散”的高效集疏运体系;开展航空货运枢纽规划布局研究,提升综合性机场货运设施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稳妥有序推进专业性航空货运枢纽机场建设。专栏8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工程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程。到2025年,面向农产品优势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依托存量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群布局建设100个左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整合集聚冷链物流市场供需、存量设施以及农产品流通、生产加工等上下游产业资源,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探索建立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核心的安全检测、全程冷链追溯系统。产地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到2025年,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培育形成一批一体化运作、品牌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初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运行模式,构建稳定、高效、低成本运行的农产品出村进城冷链物流网络。专栏9应急物流保障工程专栏10现代物流企业竞争力培育工程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加强软硬件建设,壮大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领军企业,参与和主导全球物流体系建设和供应链布局。支持和鼓励中小微物流企业专业化、精益化、品质化发展,形成一批“专、精、特、新”现代物流企业。专栏11物流标准化推进工程

(三)打造创新实用的科技与人才体系。

强化物流科技创新支撑。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物流重大基础研究和示范应用,推动设立一批物流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产学研结合的物流科创中心,开展创新技术集中攻关、先进模式示范推广,建立成果转化工作机制。鼓励物流领域研究开发、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创新服务机构发展,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建设物流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物流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高等院校物流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专业设置的针对性,培育复合型高端物流人才。加快物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物流相关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现代物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指导推动物流领域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开展物流领域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实现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衔接,进一步推动物流领域1+X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建设。对接国际专业认证体系,提高国际化物流人才培养水平,加大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物流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逐步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七、实施保障

(一)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按规定放宽物流领域相关市场准入,消除各类地方保护和隐性壁垒。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物流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布局,实现企业注册、审批、变更、注销等“一网通办”,允许物流领域(不含快递)企业分支机构证照异地备案和异地审验。推动物流领域(不含快递)资质许可向资质备案和告知承诺转变。完善物流发展相关立法,推动健全物流业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开展现代物流促进法等综合性法律立法研究和准备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统一物流监管执法标准和处罚清单。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政务信息开放共享,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监管。大力推动货车非法改装治理,研究制定非标准货运车辆治理工作方案。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创新“通关+物流”服务,提高口岸智慧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部门间物流安检互认、数据互通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安检。支持航空公司壮大货运机队规模,进一步简化货机引进程序和管理办法,优化工作流程,鼓励航空物流企业“走出去”。

(二)创新体制机制。

完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政策协同,着力推动降低物流成本等重点工作。深化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推进投融资、运输组织、科技创新等体制机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推动铁路货运市场主体多元化和服务创新发展,促进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鼓励铁路企业与港口、社会物流企业等交叉持股,拓展战略合作联盟。

(三)强化政策支持。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海。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要求,完善物流设施专项规划,重点保障国家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港航设施等的合理用地用海需求,确保物流用地规模、土地性质和空间位置长期稳定。创新物流用地模式,推动物流枢纽用地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提升土地空间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支持物流仓储用地以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支持依法合规利用铁路划拨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

巩固减税降费成果。落实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有关部署,推进现代物流领域发票电子化。按规定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购置挂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物流简政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严禁违规收费,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依法治理“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清理规范铁路、港口、机场等收费,对主要海运口岸、机场地面服务收费开展专项调查,增强铁路货运收费透明度。对货运车辆定位信息及相关服务商开展典型成本调查,及时调整过高收费标准。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发起成立物流产业相关投资基金。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骨干物流企业和中小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引导资金流向创新型物流企业。在仓储物流行业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保险,提升鲜活农产品经营和质量安全风险保障水平。

(四)深化国际合作。

推动建立国际物流通道沿线国家协作机制,加强便利化运输、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等方面合作。持续推动中欧班列“关铁通”项目在有合作意愿国家落地实施。逐步建立适应国际铁路联运特点的陆路贸易规则体系,推动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加强与国内外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使用铁路运输单证开展贸易融资。

(五)加强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协调解决本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落地见效。建立现代物流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咨询,指导规划任务科学推进。推动行业协会深度参与行业治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助力规划落地实施。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